辰股份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股民仍可起诉。
案情回溯,2023年12月22日晚,慧辰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北京证监局查明,慧辰股份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慧辰股份控股子公司北京,并分别处以罚款。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2025年3月14日,慧辰股份发布《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的公告》,公告显示,共计210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其中针对10名投资者的起诉法院已裁定准许撤回起诉或按撤回起诉处理,其余200名投资者诉讼标的金额共计人民币约3,897.76 万元。
辰股份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持有股票的亏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