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康美药业(600518)财务造假案

违法事实:

根据中国证监会调查,康美药业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伪造银行单据、虚增货币资金及营业收入等手段,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6亿元,虚增收入291亿元,构成系统性财务造假行为。

处罚与赔偿:

– 2021年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公司及21名责任人承担24.59亿元罚款;

– 2022年广州中院依据《证券法》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判决公司赔偿5.2万名投资者24.59亿元,成为中国证券集体诉讼第一案。

官方依据:

二、獐子岛(002069)虚增利润案

违法事实:

2014-2016年,獐子岛通过虚假结转成本、虚减营业外支出等手段虚增利润1.3亿元,并虚构“扇贝跑路”事件掩盖财务问题。

处罚与赔偿:

以60万元罚款,并对15名责任人实施市场禁入;

– 截至2024年,大连中院累计判决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超5300万元,涉及索赔比例达80%以上。

官方依据:

北斗卫星数据等科技监管手段取证记录。

三、雅百特(002323)跨境财务造假案

违法事实:

2015-2016年,雅百特虚构境外工程项目,伪造10余国政府公文及工程结算单,虚增收入5.8亿元。

处罚与赔偿:

– 2019年证监会作出顶格处罚,公司被强制退市,相关责任人被终身市场禁入;

– 2023年南京中院完成投资者赔偿调解,实际控制人陆永需赔付1.4亿元。

官方依据: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2号)及外交部跨境协查证据链。

四、金亚科技(300028)欺诈发行案

违法事实:

2009年IPO期间,金亚科技通过虚构客户、伪造合同等方式虚增营收8037万元,占当期披露收入87%。

处罚与赔偿:

– 2018年证监会认定其欺诈发行,公司及实控人周旭辉被处罚914万元;

– 2021年成都中院判决公司赔偿1.2万名投资者4.5亿元,成为中国创业板首例重大违法退市赔偿案。

官方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

五、*ST美讯(600898)年报造假与欺诈发行案

违法事实:

处罚与赔偿:

– 2024年证监会对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宋林林等3名高管被市场禁入10年;

– 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多起投资者索赔诉讼,索

官方依据: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5号)及《证券法》第197条、第条。

六、欣泰电气(300372)欺诈发行案

违法事实:

2011-2014年,欣泰电气通过虚构应收账款、虚增现金流等手段骗取IPO核准,累计虚增利润1.59亿元。

处罚与赔偿:

– 2016年证监会对其强制退市,成为A股首例因欺诈发行退市案例;

–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设立5.5亿元先行赔付基金,覆盖1.2万名投资者损失。

官方依据: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号)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七、昆明机床(600806)财务造假案

违法事实:

2013-2015年,昆明机床通过虚构合同、跨期确认收入等手段虚增利润4.42亿元,占披露利润总额的70%。

处罚与赔偿:

– 2018年证监会对公司及23名责任人处以罚款和市场禁入;

司赔偿投资者损失约1.2亿元,涉及800余名原告。

官方依据: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6号)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八、保千里(600074)虚假陈述案

违法事实:

2015年借壳上市期间,保千里通过虚增评估值骗取重组核准,虚增资产2.74亿元。

处罚与赔偿:

– 2019年证监会对公司及实控人庄敏罚款235万元,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

– 2021年深圳中院判决公司赔偿投资者1.8亿元,覆盖1.5万名适格投资者。

官方依据: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22号)及《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九、长生生物(002680)信息披露违法案

违法事实:

2014-2018年,长生生物隐瞒疫苗生产违规事实,虚增收入5.8亿元,并编造疫苗生产记录。

处罚与赔偿:

– 2018年证监会对公司罚款91亿元,董事长高俊芳被终身市场禁入;

3亿元。

官方依据:

十、中安科(600654)重大资产重组欺诈案

违法事实:

2014年重组中,中安科虚增资产评估值15.7亿元,并隐瞒关联交易。

处罚与赔偿:

– 2019年证监会对公司及中介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罚款5700万元;

– 2023年上海金融法院终审判决公司赔偿投资者4.2亿元,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官方依据: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5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监管趋势与投资者保护机制完善

近年来,证监会通过“零容忍”执法、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及先行赔付机制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2024年新修订的《证券法》进一步明确“追首恶”原则,要求实际控制人及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数据来源声明:

本文案例均依据中国证监会官网、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及上市公司公告披露文件整理,确保信息真实、可查。投资者可通过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获取实时数据。

(注:因篇幅限制,以上仅列示10个典型案例,下一期继续更新,更多信息请参考官方公告及法律文书。)


A股市场欺诈投资者二十大赔偿典型案例盘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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