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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1日,已退市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R鸿达1)发布公告称,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有趣的是,这份告知书的应对或整改措施的表述并不常见。

根据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使用。其二,鸿达兴业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公司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费用等方式,

在2023年9月22日鸿达兴业公告被立案当日,其股价便受到重挫。当日早盘,鸿达兴业报收于1.88元,跌幅为1.05%。从年初至立案日,股价最高价为3.3元,最低价为1.84元,跌额1.36元,累计跌幅41.98%,交易总金额217.6亿元,换手率277.37%。这一系列数据表明,市场对鸿达兴业立案事件反应极为敏感,资金大量流出,投资者信心遭受重创。立案之后,股价持续低迷,成交量也呈现出不稳定的状态,时而放量下跌,时而缩量盘整,显示出市场对公司前景的迷茫和担忧。

2024年5月24日,已退出A股市场的鸿达兴业以及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开始在退市板块挂牌转让。当日,公司股票转让价格下跌3.45%至0.56元/股,总市值降至17.48亿元。鸿达退债更是大跌76%,转让价格跌至10.068元/张。到了2025年3月,已进入全国股转交易系统的鸿达退债公告称,公司经营困难,现金紧缺,流动资金不足以支付鸿达退债本期利息,应于12月16日支付的鸿达退债第五年利息无法按期兑付,这无疑让本就低迷的股价雪上加霜。

面对如此严峻的局面,鸿达兴业的应对措施表达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不排除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可能,这种表述在被处罚的上市或挂牌公司中并不常见,不知该公司有无正规的法律团队,还是法律咨询公司那样的草台班子,知道一个法律条文就生搬硬套,不考虑实际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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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对措施耐人寻味,受损股民快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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