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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3月29日,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的公告》。

深圳证监局认定:东旭蓝天被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以预付资金形式占

2018年至 2022年年末,东旭蓝天被东旭集团占用资金的余额分别为60.01亿元、76.86 亿元、78.09亿元、77.96亿元、77.96亿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41.18%、56.85%、64.03%、67.31%、69.23%。

  上述情况,东旭蓝天均未在 2018 2 / 6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另,东旭蓝天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索赔相关:

按照法律规定,东旭蓝天的上述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投资损失。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一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网上公开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东旭蓝天重大违规,相关受损股民可索赔损失!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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