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股份案情最新进展,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5年3月22日,300343联创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2025年3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4号。经查明,联创股份收购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鏊投)股权情况及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联创股份收购上海鏊投股权情况;

2017年9月29日,联创股份与高胜宁等人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决定以现金形式收购上海鏊投50.10%股权。本次交易属于现金收购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10月16日联创股份完成上海鏊投50.1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海鏊投成为联创股份控股子公司。联创股份于2017年11月将上海鏊投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18年12月19日,联创股份完成上海鏊投49.9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海鏊投成为联创股份全资子公司。

二、联创股份信息披露违法情况。

(一)联创股份《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二)联创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局拟决定:1、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2、对高胜宁、李洪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3、对王蔚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4、对齐海莹、胡安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5、对邵秀英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6、对郝志健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法院认定为虚假陈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联创股份索赔条件,联创股份索赔的时间

2017年9月29日至2022年11月20日之间买入300343联创股份,且在2022年11月2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联创股份投资者索赔案件的进展仍值得关注,呼吁广大股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合法投资者索赔案的发展动态,并及权利,而不是被动等待。

如果您对联创股份


联创股份索赔流程,收到处罚预告,已有投资者立案(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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