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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维权)

2022年11月12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越能源或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2)58号]。

经查明,海越能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相关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涉案期间海南承睦、海南禧越、海南科赛是海越能源的关联人);2、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海越能源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2021年4月30日,海越能源发布《关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提示性公告》称

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海越能源维权入口)

海越能源股票,且在2021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网上公开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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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股票索赔案一审胜诉 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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