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股票市场,上市公司、大股东、券商机构,以及基金公司,通过违法犯罪行为,从广大股民和购买基金的群众身上骗取了大量资金,全国2亿股民和近8亿基损失惨重,许多人负债累累生活陷入贫困状态,股民的损失应该由违法犯罪者承担。
1.财务造假,发布虚假信息,给股民造成损失,由造假者和企业全额赔偿股民损失。
2.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虚构业绩,高价欺诈上市,给股民和基民造成损失的,由造假企业赔偿。
3.违规减持股票,给股民造成损失的,由造假者和企业赔偿。
4.大规模扩容再融资,上市公司通过虚假陈述,在原来规定的股票数量基础上,以极低的成本价格再次发行大量股票,稀释股民手中股票价值,给股民造成损失的,由上市公司赔偿。
5.违反股票交易规定,非法操纵股票价格,通过内幕交易获利,给股民造成损失的,由违规者赔偿。
是谁把中国股市变成杀猪盘的,一定要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是谁非法获利的,一定要对股民的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