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民索赔征集(宁波中百)
股票代码:600857
状态:正式起诉阶段
诉讼时效:2022年11月14日
一、索赔条件
日至2016年4月19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4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二、索赔背景
2016年6月22日,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宁波中百”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甬证调查字2016023号)。2017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140号)。
2019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23号),中国证监会查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为关联方天津九策向中建四局出具《担保函》的事项,致使宁波中百2013年至2015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2、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龚东升策划、实施担保事项;3、时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胡慷参与、知悉担保事项未及时报告等。虽然公司在听证过程中提出申辩意见,但中国证监会经复核后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均不予采纳。
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的处罚,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及罚款的处罚。此外,主要责任人龚东升和胡慷被分别采取终身和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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