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A股市场早盘冲高回落。午后持续走低,创业板指领跌。总体上个股跌多涨少。全市场超5000只个股下跌,逾200股跌停。沪深两市全天成交额67亿元,较上个交易日放量3667亿。成交金额创两年多新高。截至收盘,沪指跌1.91%,深成指跌2.4%,创业板指跌2.51%。A股放量大跌,指数再跌回3000点以下。
今日开盘后,A股全面拉升,截至上午10点10分,沪指、深成指、创业板指均涨逾1%。沪深京三市上涨个股超5000只,光刻机、存储芯片板块涨幅居前。北向资金实际净买入超120亿元,现达到122.67亿元。近日公布的富时罗素股票指数半年度指数审查报告显示,3月15日盘后、19日盘前又将有76只A股成为富时罗素全球股票指数新的成分股,另有一只则从成分股中调出。业内分析,本次调整预计将为A股吸引更多新增被动配置资金,并将带动海外资金关注配置中国资产进一步提升国际投资者配置A股的信心。
今日汇总20只投资者可索赔挽损的股票。这些股票大都是已有胜诉判例的,投资者获赔希望大。此外,就算股票已经抛出也不影响索赔,只要持有时间符合法院认定的可索赔区间即可。
序号
股票代码及名称
可索赔的持有区间
1
超讯通信(603322)
2019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买入超讯通信,且在2022年1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2
劲嘉股份(002191)
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4日间买入劲嘉股份,且在2022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股。
3
邦讯技术(300312)
4
宏达新材(002211)
索赔条件:2019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9日之间买入宏达新材,且在2022年1月10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
5
摩登大道(002656)
索赔条件二:2023年12月13日前买入ST摩登,且在2023年12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6
大东海(000613)
2021年8月23日至2022年4月25日之间买入大东海,且在2022年4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7
国华网安(000004)
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4月27日之间买入国华网安,且在2022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8
中青宝(300052)
2022年1月11日到2022年1月18日之间买入中青宝,且在2022年1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9
和佳医疗(300273)
疗,且在2022年4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10
三盛教育(300282)
索赔条件一: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4月27日之间买入三盛教育,且在2022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索赔条件二、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三盛教育,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11
金正大(002470)
2016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金正大,且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12
新潮能源(600777)
索赔条件一:2017年10月18日至2018年12月18日之间买入新潮能源,且在2018年12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索赔条件二:2017年6月27日至2021年3月3日之间买入新潮能源,且在2021年3月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13
柏堡龙(002776)
2015年6月17日至2021年3月18日之间买入柏堡龙,且在2021年3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14
天山生物(300313)
2017年11月14日至2019年1月24日之间买入天山生物,且在2019年1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15
斯太尔(000760)
2015年4月30日至2019年6月26日之间买入斯太尔,且在2019年6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16
2016年8月23日至2021年4月12日之间买入聚龙股份,且在2021年4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17
起步股份(603557)
2019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28日之间买入起步股份,且在2021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18
宜通世纪(300310)
2018年4月3日到2022年11月3日之间买入宜通世纪,且在2022年11月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19
生物谷(833266)
2021年9月1日到2022年4月29日之间买入生物谷,且在2022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20
粤传媒(002181)
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19日之间买入粤传媒,且在2016年10月20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
证券索赔案件诉讼周期普遍较长,平均周期超过两年的情况较多。请投资者耐心等待。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