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8月31日,索菱股份002766)披露2023年半年报,其中关于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件信息披露称:

其中,证监会认定公司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多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深圳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深圳中院分别对部分投资者的诉讼请求作出《民事判决书》,认定该案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在扣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后,应由公司承担赔偿金额。公司依法提起上诉,二审最终结果维持原判。

截至本报告批准之日,共有581名投资者向深圳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其中,深圳中院已裁定准许18名原告撤回起诉。其余563名投资者起诉金额共计约为72,013,881.02元目前已有411名涉及121起诉金额47,476,324.95元最终判决金额为46,240,862.40元含案件受理费152名涉及起诉金额24,537,556.07元尚未判决。

此外20238月24日,粤传媒(002)披露2023年半年报,其中关于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件信息披露称:

2021年4月29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本公司在收购香榭丽的过程中,香榭丽财务造假行为导致本公司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以及本公司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陈述。部分投资者以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8日对上述案件中一例作为示范案件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5日作出二审民事判决书,截至本财务报告报出日止,本公司根据该示范案件民事判决书对其余已立案的案件预计赔偿损失金额为20,071,070.90元。

粤传媒同时披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受理案件共计265件,其中撤诉案件10件,一审已判决案件件,二审已判决案件1件。1件二审终审;公司已对收到一审判决的案件提出上诉。

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过生效的投资者胜诉判决,已获得过一审胜诉的粤传媒投资者胜诉判决。

上海主任根据前期判决,20174月25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间索菱股份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后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者,以及在2013年10月28日到2016年10月20日之间买入粤传媒股票,并且在2016年10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继续发起索赔。


索菱股份、粤传媒2023年半年报披露股民索赔最新信息,律师提示还可继续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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