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元成股份索赔新进展 部分股民提交起诉材料

案情回溯,2024年2月5日晚,元成股份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022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与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三是公司在2017年度至2022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完整披露关联方。 四是公司未完整披露与赛石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五是公司资金支付、供应商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祝昌人、姚丽花、柴菊竹、陈平、余建飞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月30日,元成股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元成股份索赔新进展 部分股民提交起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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