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索赔平台网讯2024年3月29日,鹏博士(600804)公告2013年4月12日(含)至2022年4月27日(含)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鹏博士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与深圳敏捷签订《昆山彩晶云数据中心项目代建合同》,合同金额约19.63亿元。

2、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2022年4月11日,公司子公司北京鹏博士与王某某、王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北京百凌。收购定价2元并承担北京百凌债务约8.01亿元。2022年4月15日,公司子公司北京鹏博士与张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沈阳彼商,间接持有龙井达沃斯99%的股权。股权转让定价1元人并承担龙井达沃斯负债约4亿元。

鹏博士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2份重大合同,且未在2022年年报中披露,导致2022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3、2012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12年末,上海道丰对深圳利明泰长期股权投资已发生减值损失约4245.61万元,上海道丰未及时确认减值损失,导致公司2012年虚增利润4245.61万元,及2012年-2015年年报均虚增资产。

2016年末,上海道丰应对深圳利明泰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1.62亿元,上海道丰未能及时予以确认,导致公司2016年年报虚增资产1.62亿元、虚增利润1.62亿元,及2016年-2019年年报均虚增资产。

就开始计提减值准备,2021年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预处罚: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子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同时对14名相关责任人处以50-1500万元罚款。

注:(1)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鹏博士(600804)索赔:涉嫌11年年报存虚假记载,股民可申请挽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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