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沪深证券交易所修订完善并正式发布相关退市规则。下边这些记牢:
上市公司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的,依序实施ST、*ST,直至退市。
凡是行政处罚认定造假的,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被实施ST。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第一年ST、第二年*ST、第三年退市。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2亿元以上或超过净资产30%,在证监会责令改正期限内未能归还的,将被启动规范类退市程序
1年造假2亿元以上且超过30%、连续2年造假3亿元以上且超过20%,或者连续3年及以上造假”三种情形退市。
现金分红不达标ST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
网友做的的归纳整理。
一、退市规则A、净利润方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收<1亿(双创)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收<3亿(主板)
B、收盘总市值
1、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3亿(双创)
2、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5亿(主板)
C、财务造假
1、造假行为持续三年及以上。
2、一年>2亿且>30%。
3、或连续两年>3亿且>20%(注:适用于2024年及以后)
D 、占用资金
1、占用资金>净资产的30%或占用资金>2亿元
E、财务报告
1、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三年出具的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报告为了充分考虑市场平稳过渡的客观需要,减小对市场的冲击,新老划断,对相关指标给予一定改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