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怀孕告知公司2个月后被辞退,起诉索赔获法院支持
【#女子怀孕告知公司2个月后被辞退#,起诉索赔获法院支持】6月11日,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1年11月,刘某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22年10月,刘某怀孕并告知人事部门,12月,公司以经营计划发生调整为由向刘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刘某认为公司并未发生任何经营变化,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前未与其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自己尚处孕期,公司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遂提起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刘某与公司均对部分仲裁结果不服。2023年6月,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补足2022年12月至双方实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之日期间的工资等。公司要求解除与刘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支付刘某办理离职手续期间一个月工资。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及需要裁员等为由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遂作出判决,公司继续履行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并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另外,公司应支付刘某2022年12月至2023年8月期间的工资。该判决已生效。


女子怀孕告知公司2个月后被辞退,起诉索赔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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