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8·16”内幕交易案有了实质进展。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发通知就光大证券“8·16”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及如何管辖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意味着诉讼将进入实质阶段。昨日,记者从省

最多亏损40万

最高院发《通知》明确指出,起诉人以证监会对光大证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依据,以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的违法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导致其损失为由,采取单独诉讼或者共同诉讼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证券11月14日收到处罚决定,该案索赔诉讼时效到2015年11月14日届满;若按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管辖,那投资者就应向上海二中院递交诉状。

股民黄先生告诉记者,他在8月16日当天,以涨停价买入国海证券,后得知是光大证券自营乌龙所致,于次日赶紧卖出,最后亏了5万多元。

期指投资者亏损额较大。我省期货投资者王先生说,在8月16日早盘时分,买入股指期货的空单,在11点05分股指大幅上涨时,遭遇第一波亏损;随后他选择平仓买入多单,午盘股指掉头大幅下跌,遭遇第二轮亏损,总亏损金额接近40万元。

4类人符合索赔条件

王建徽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实施日为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后,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有如下4类:

即在从2013年8月16日11点05分开始到当天下午2点45分,这一区间内买入各类股票(不包括光大证券),发生亏损的投资者;异动时买入光大证券,或异动前就已持有光大证券,目前仍持有或已卖出发生损失的投资者;从11点05分开始到下午2点45分,买入或者卖出股指期货的投资者;另外,在该区间买入50ETF、ETF等基金投资者,理论上也可参与索赔。


福建股民本周递诉状告光大证券 4类人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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