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4号》是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4号

在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2024年6月30日前已经完成的证券法律业务的执业信息补充报送工作。

根据规定,各证事务所在报送执业信息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以向住所地证监局咨询。

校对:刘榕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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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文明确律师事务所报送证券法律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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