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东方财富网看到这么一消息

这篇文章报道了一个案件,两位股民因为对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满而在一家网站的股吧内发言,结果被这家上市公司告上法庭,指控他们捏造事实进行诽谤。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上市公司败诉,股民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文章介绍了案件的细节和法院的判决理由。法院认为,吕某、冯某等网友发表的言论是基于股价持续下跌对上市公司及其股票作出的评价并表达不满情绪,本身并无虚构事实、恶意诽谤的故意。

且吕某、冯某仅是普通网络用户,注册账户关注人数及粉丝数量都非常少,其他网民基于正常理性人的角度,对此类情绪性言论,不会一味盲从。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对股民因缺乏专业知识及难以避免夹杂主观情绪的评价言论,应保有更大的容忍度。

文章还指出,股票价格的波动受宏观政策、市场信心、经营规模等多重因素影响,股票价格波动又与股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自然引起股民对于公司口碑的褒贬不一。

作为上市公司,应该对公司股价持续下跌可能引发的股民不满有所预见并予以一定程度的接纳和容忍。

因此,法院在判断股民的言论是否导致公司社会评价降低、产生实害后果时,持更为审慎的态度。

总之,这篇文章提醒我们,在网络上发表言论需要注意言辞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不能随意捏造事实或散布不实信息。

同时,作为上市公司,也应该对股民的言论保持一定的容忍度,不要过于敏感或过度反应。

告了好,股票老跌杀的就是我们这些小散

股吧发言被指诽谤上市公司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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