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5日晚,易事特盘后发布公告称,公司、何思模及董事长何佳等相关责任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根据告知书,易事特涉嫌通过上述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从虚假记载的数据上看,公司系列财务造假主要为了掩盖营收下滑的事实,2017年到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为8.22亿、12.93亿、9.72亿、6.76亿和3.11亿,五年累计虚增利润总额却只有3428万元,占公司五年利润总额的比例微乎其微。
虽然,虚构业务引发的财务造假净资产影响不大,但是已经触及《深交所上市规则》(2024版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公司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按照此前同样规则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规则的个股走势,加上投资者对于财务造假的风险规避意识加强,公司股价恐再次下挫。
使易事特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等事项,在涉案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根据告知书认定的违规事实,营业收入的高低直接影响投资者对于公司未来经营效益的判断,虚构营业收入同样影响投资者交易决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