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半年,全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审结!

12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投资者诉科创板上市公司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易盛公司)及其实控人、高管、中介机构等12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调解方式审结。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投服)代表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2.8亿余元全额赔偿。该案是全国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也是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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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获赔500万元

根据此前公开资料显示,2023年4月,泽达易盛公司因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在披露的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月28日,12名投资者将泽达易盛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相关中介机构等起诉至上海金融法院,请求判令泽达易盛公司赔偿投资者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月19日,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泽达易盛案投资者授权委托的公告》,公开征集并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特别授权,申请参加普通代表人诉讼,并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7月21日,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了郑豪峰等58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根据特别代表人诉讼“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规则,最终本案适格投资者为7196名(以下简称全体原告投资者)。经测算,全体原告投资者损失金额总额为人民币2.8亿余元。

7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公告,确定泽达易盛案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8月18日,东兴证券与其他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方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司法调解的意向。

9月1日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泽达易盛案庭前调解会,同意并支持当事人尽快启动调解沟通工作,鼓励通过司法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妥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2月5日,经上海金融法院主持调解,中小投服代表全体原告投资者与12名被告共同签署调解协议草案,并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制作民事调解书的申请。

12月12日召开调解协议草案异议听证会后,合议庭综合考虑投资者意见、案件所涉法律和事实情况、调解协议草案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可行性等因素,决定制作民事调解书。期间有1名投资者申请退出调解,最终参与调解的投资者为7195名。

据上海金融法院透露,本案中,由投保机构代表的实际参与调解的投资者占全体适格原告投资者的比例高达99.6%。其中,单个投资者最高获赔500余万元,人均获赔3.89万元。

就本案涉及到的损失赔偿计算方式,上海金融法院表示,审理中,该院依原被告共同申请,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对全体原告投资者的损失进行测算。各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系按照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买入均价,并扣除相关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测算所得。

案件调解后,全体原告投资者的赔偿款项将通过上海金融法院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之间建立的证券账户全循环赔偿款项分配机制,自动发放至各原告投资者证券资金账户。

曾设3.4亿元赔付专项资金

作为泽达易盛的主要中介机构,9月21日,东兴证券召开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其他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方共同出资3.4亿元设立泽达易盛事件赔付专项资金账户,通过司法调解等高效方式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赔付专项资金账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东兴证券与其他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方拟共同出资人民币3.4亿元,设立泽达易盛事件赔付专项资金账户,用于适格投资者损失赔偿。上述金额为公司初步估算结果,资金规模将根据最终计算的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金额进行调整。该赔付专项资金账户的管理及运作,将在上海金融法院主持及指导下的有关司法诉讼、调解活动中按照相关规定和规则进行。

赔付对象、赔付范围的确定和赔付金额计算的原则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则和标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及与有关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共同协商下,依法确定具体的适格投资者范围和赔付金额计算方法。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罗培新表示,该案是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第一案。上海金融法院通过调解合理分配各方责任,体现了上市公司的主体责任、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以及实控人等的个人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同时充分发挥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制度优势,集中高效化解群体性纠纷,很好地兼顾了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风险化解。通过调解,七千余名投资者获得全额赔付,投资者覆盖面很广,案件的审理做到了公平、适度与均衡,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邢会强认为,“和解胜于判决”,证券集体诉讼中的和解尤其值得大力提倡。和解体现的是双赢的结果,避免了后面旷日持久的上诉和执行,降低了投资者维权成本。而且由于证券集体诉讼金额的巨大,如果由法院直接判决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可能导致责大于过,威慑过度。而和解能够避免刚性判决的负面作用,既使投资者获得一定的赔偿,同时又避免被告破产倒闭和市场退出,是证券集体诉讼的更好出路。本案在我国证券民事诉讼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来源|中国基金报(安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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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审结,最高获赔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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