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高院对旋极信息(300324)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法院驳回公司实控人陈江涛的上诉,维持原判,陈江涛需赔偿投资者相应损失。
据旋极信息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北京证监局对陈江涛予以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基于此,部分投资者向旋极信息实控人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11)报名,参与索赔。该案件诉讼时效将于今年11月2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