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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600187)9月6日晚公告,9月6日,公司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公司及公司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鹏欣集团”)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及鹏欣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股东鹏欣集团进行立案。

据公告,国中水务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鹏欣集团、春冠物资、宜睿国际、鹏欣建安、鹏欣房地产在涉嫌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为国中水务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实际控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为国中水务的关联方。

际、鹏欣房地产提供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18年资金占用发生额11.5亿元(占2017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31.45%),期末余额4亿元(占2017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10.94%);净资产5.79%),期末余额7.93亿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22.97%)。

其次,国中水务于2021年12月24日与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文盛)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拟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收购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标的资产。其中,上海文盛出资11.4亿元持有合资公司60%的股权,国中水务出资7.6亿元持有合资公司40%的股权。国中水务于2021年12月27日向上海文盛支付1.5亿元履约保证金。上述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未及时在临时公告披露,迟至2022年5月18日在《关于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才予以披露。

综合上述二项,黑龙江证监局拟决定责令国中水务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对鹏欣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国中水务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及整改。根据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述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将要面临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外,国中水务还将面临适格受损投资者的维权索赔。

:在2019年4月12日到2024年8月23日之间买入国中水务股票,并在2024年8月23日收盘还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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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将面临适格受损投资者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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