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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1日,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物流”或“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8 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21 号)

回顾本案,2024 年4 月28日,广汇物流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4100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而本次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经查明,广汇物流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广汇物流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93,869,277.6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65%,虚增营业成本2,013,003,854.81元,虚增利润总额622,473,759.5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8.52%;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65,437,567.33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23%,虚增营业成本193,912,657.89元,虚增利润总额55,597,753.7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98%。中国证监会认为,广汇物流披露的24月30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维权条件:(广汇物流维权入口)

  广汇物流:于2023年4月11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索赔等。)


广汇物流(600603)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受损股民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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