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但最主要的是,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都会涉及巨大的利益,所以,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往往会采取各种方式来降低拆迁补偿标准,以达到低成本征收的目的,比如擅自缩减房屋面积,或者是将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数量减少等等。

征收方这么一做,自然就会导致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被征收人自然就会拒绝签订这样的补偿安置协议。所以,因此实践过程中,极个别的征收方会为了尽快完成征收项目,推进征收工作,就会对被征收人进行施压,试图让其赶快交出土地或房屋。

比如常见的就有,对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迁的被征收人开始断水、断电,甚至挖断其唯一的通行道路强迫被征收人交出土地。当然了,除了以上的断水、断电等违法逼迁行为之外,还有以下几种违法逼迁行为也是经常出现的,而且这几种违法逼迁行为,通常是引不起被征收人的重视。

  一、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随着大家的法律意识逐渐地提高,相关部门变相逼迁的手段也在提高,实践中,有的相关部门知道断水、断电的行为是违法的,所以,便采取了更有利于自己的一种方式,就是将被征收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

想必大家都知道,违法建筑自然是未经审批手续的建筑,严格意义上来讲,未按照法定程序建设的房屋,通常会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或是拆除、没收,而且这样的建筑,就算遇上了拆迁,肯定也是不会有补偿的,即使有,补偿也肯定是赶不上合法建筑的。

但是这并不代表着所有的这样的建筑都是违法的,而且违法建筑的认定等也都有着严格的程序,不是口头上说是违法建筑就是违法建筑的。因此,当有相关人员告诉你房屋是违法建筑,但并没有任何的调查、认定程序,以及书面文件时,那多半其是另有目的的。

  尤其是在房屋征收中,在你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相关部门便随即告知你房屋是违法建筑时,很明显这是想以违法建筑的名头,试图给你施压,逼迫你让你搬迁走人。

  二、房屋被鉴定为危房

除了房屋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以外,以拆危促拆迁的情形也是很多见的。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征收方为了尽快拿到土地,通常会对于合法房屋采取撞击,或是在拆除违法建筑时不小心弄裂合法建筑墙体等,然后再鉴定为他们口头中所说的“危房”,从而对被征收人出具危房鉴定报告,以紧急避险为由,限被征收人xx天内搬出房屋。

不过,这种行为如果是出现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之后,那不用多想,肯定也是存在以拆危促进拆迁的嫌疑。房屋一旦被鉴定成危房,那对被征收人来说也具有一定的风险。


凯诺律师事务所:在征地拆迁中,常见的逼迁行为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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