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联创股份(300343)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示,鉴于此前联创股份发布的相关公告,联创股份投资者索赔条件或已初定。
在发布立案调查公告同时,联创股份同时披露,公司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2022年11月公司对外披露了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03刑初1号《刑事判决书》,2023年10月公司对外披露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刑终354号《刑事裁定书》。上述判决认定公司此前收购的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鏊投”)前股东孔刚等涉案人员在公司收购上海鏊投股权事项中存在合同诈骗行为。该事项导致公司获取的上海鏊投财务报表信息错误,导致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部分项目存在差错。公司已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
018年4月14日到2022年11月21日之间买入联创股份股票,并且在2022年11月21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代理的部分宜通世纪投资者索赔案已调解获赔到位,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6月21日,宜通世纪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宜通世纪违法主要事实如下:
2016年10月,宜通世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2,178.99万股及支付现金44,000万元的方式向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原实际控制人方炎林等16名交易对手方收购倍泰健康100%的股份,交易总对价为10亿元。收购完成后,倍泰健康成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
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倍泰健康通过财务舞弊行为,虚增收入9,734.39万元,虚增成本5,260.9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083.86万元,分别占宜通世纪当期披露数额的3.7%、9.75%和15.67%,导致宜通世纪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前期案情,结合相关案例,在2018年4月3日到2022年11月4日之间买入宜通世纪股票,并且在2022年11月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提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