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网上公开*ST威创(威创股份、002308)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受损股民索赔登记中
一、索赔股票名称:*ST威创(威创股份、002308)
二、索赔条件:【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索赔不以抛售股票为条件!】
在2023年6月21日到2023年12月22日之间买入威创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22日后收盘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三、索赔所需材料:
1、投资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需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
3、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4、股民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用于胜诉后的法院执行。
四、案件背景:
2023年12月22日,威创股份(002308)公告: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台州市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陆克平、公司拟收购方刘钧于近日陆续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38、0062023039、0062023040号)。因公司、陆克平、刘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陆克平、刘钧立案。
2024年9月19日,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收到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6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5号)。
经查明,威创股份、刘钧、陆克平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一、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威创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刘钧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协议收购事项报告义务,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三、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四、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威创股份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同时,*ST威创还发布了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76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ST威创2023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63亿元,同比下降15.68%;归母净利润7.14万元,同比下降82.36%;扣非净利润304.25万元,同比下降92.8%。摘牌不影响索赔,股民可继续登记向相关违规主体诉讼维权!
22年。
单位:广东网上公开
网上公开
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一期A座1505AB
广东网上公开上市公司信披违规导致股价下降并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法院诉讼索赔。除上市公司之外,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也可以一并列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按责任大小承担不同份额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再次提醒:股民应当注意,股票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需要投资者主动起诉才可能获赔
在2023年6月21日到2023年12月22日之间买入威创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22日后收盘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可扫描以下二维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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