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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思美传媒)发布公告称,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旅投集团、朱明虬、任丁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及朱明虬与四川旅投约定“如2019年度实际审计净利润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则甲方(朱明虬)需在2019年审计报告在次年公告后三个月内,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等业绩补偿事项等,该业绩补偿事项等为案涉股权转让事项的一部分。朱明虬作为时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四川旅投作为时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上市公司,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3年12月23日,上市公司披露《相关协议补充披露的公告》时才进行了补充披露。我局拟决定:对四川旅投集团、朱明虬、任丁作出行政处罚。
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2024年1月20日,思美传媒公告因信披违法受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该索赔案已经有一审胜诉判决。索赔条件为:
1、在2019年10月15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思美传媒股票,且在2023年12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2、在2023年11月27日下午开盘后买入思美传媒股票,且在2023年11月28日开盘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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