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600804)披露《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3,796,178.79元,同比减少46.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5,590.83元,同比减少508.50%。
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买入鹏博士(600804)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鹏博士(600804)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准备材料报名索赔。(最终结果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此外,团队曾代理以及正在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斯太尔、吉药控股、皇台酒业、聚龙股份、惠程科技、同洲电子、航天通信、新大洲、金刚玻璃、光一科技、蓝丰生化、澄星股份、安控科技、天目药业、天娱数科、天沃科技、保利联合、广汇物流、京蓝科技、庚星股份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