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复杂的资本市场中,投资者面临着各种潜在的风险和挑战。近年来,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司法实践的深入发展,投资者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些真实案例,以及带给我们的维权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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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欺诈发行特别代表人诉讼案

A公司因存在欺诈发行以及其他信披违法行为,相关负责人被证监会处罚1.425亿元。

与此同时,上海金融法院收到12名投资者共同起诉A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中介机构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申请。此后,投资者服务中心受部分投资者特别授权,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上海金融法院决定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此案。

最终,A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以调解方式审结,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2.8亿余元全额赔偿。

案例分析:

什么是“特别代表人诉讼”?

特别代表人诉讼又可称为投保机构代表人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启动普通代表人诉讼,发布权利登记公告,投保机构在公告期间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可以依法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则,代表因同一违法行为遭受损害的投资者利益参与的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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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先行赔付案

B公司存在科创板IPO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对涉案的四家中介机构进行了调查。四家中介机构向证监会提出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申请,并与证监会签署了承诺认可协议。

四家中介机构向投保基金公司交齐承诺金,并进行了自查整改。四家中介机构总共赔付了约12.75亿元,是他们业务收入的10倍多,显示了对违法行为的严厉经济惩罚。

案例分析:

什么是“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根据《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通常被称“行政和解”,它允许当事人主动纠错,鼓励上市公司或中介机构等经营主体自愿、主动补偿违法行为所致的投资者损失。这项制度的实施,既让上市公司为自身违法违规行为付出必要代价,又为监管部门的快查快处提供依循路径、减少了执法成本,更及时、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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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位诉讼C公司资金占用案

C公司发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约2.4亿元的情形。

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针对C公司资金占用提起股东代位诉讼,代C公司诉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损害公司利益。

法院一审判决投服中心胜诉,判令控股股东归还上市公司占用的资金及利息,此案依法维护了上市公司及其全部投资者合法权益。

案件解析:

什么是“股东代位诉讼”?

股东代位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投保机构提起股东代位诉讼可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持股期限及比例限制,为只持有上市公司1手股票的投资者服务中心履行投资者保护职能、代表投资者行权维权扫清了资格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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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投资“金钟罩”?

保护投资者权益对促进各类市场投资稳定、经济发展平衡以及构建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投资者维权,则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一环。

对于投资者而言,想要构建投资“金钟罩”,一方面是以“预防为先”,比如选择正规机构、树立科学的投资理念、加强风险评估和防范等,另一方面是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具体方法包括: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与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分析真实案例,学习如何在权益受损时采取有效行动。

积极参加由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机构等提供的投资者教育活动,提升自身的投资素养。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上述措施,投资者不仅能够在权益受损时采取有效行动,更能在投资过程中预防风险,保护自己的投资安全。记住,知识就是力量,法律知识是投资者最有力的“维权武器”!

上下滑动查看完整风险提示:

①证券日报《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首案诞生7195名泽达易盛投资者获赔超2.8亿元》,2023.12.27

0231227_38844452.shtml

②东吴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知多少 | (一)什么是特别代表人诉讼?》,2024.8.15

icle/7421

③科创板日报《紫晶存储赔偿案“打样儿”:4家中介机构赔付投资者12.75亿,高达业务收入10倍多》,2024.8.30

30A09VDA00

④中国经济网《当事人承诺制并非花钱买平安》,20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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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国投证券《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摩登大道资金占用案》,2024.6.19

⑥江苏省证券业协会《守护投资者权益:维权渠道——诉讼(三)》,2024.9.13

温馨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您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本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如下风险揭示:

一、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您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您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您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您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醒您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投资者维权指南:学习真实案例,构筑风险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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