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网上公开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致: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资料一起向社会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贵司已于2024年10月29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相关公告、通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告知全体股东,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14:3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公司会议室举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09:15~15:00。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均符合公告内容。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主要包括:公司的部分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现场会议表决文件及网络投票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426人,代表股份313,482,7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25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98,045,1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27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4人,代表股份15,437,5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823%。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11,860,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25%;反对1,47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5%;弃权1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15,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905%;反对1,47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47%;弃权1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47%。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四、关于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五、结论意见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刘梦伟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7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永平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6人,代表股份313,482,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5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98,045,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7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4人,代表股份15,437,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4人,代表股份15,437,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4人,代表股份15,437,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3%。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860,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5%;反对1,4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5%;弃权1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15,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905%;反对1,4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7%;弃权1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47%。

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见书。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网上公开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索赔登记方法: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lawyerwh.com)页面“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网址:www.lawyerwh.com)。或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王虎律师:13538024498(手机点此处拨号),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

索赔登记入口

第一步,打开索赔登记网页,向下拉到“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股票损失情况。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索赔登记入口

第二步,提交后会提示“登记成功”,索赔登记成功,后续按律师提示办理即可。


微信联系王虎律师,可以咨询相关索赔登记情况。


联系我们:

王虎 律师

股盾网证券律师团队

电话/微信:13538024498

索赔登记网址:http://www.lawyerwh.com   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快递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万安路132号万丰城1楼

微信扫码联系 王虎律师 办理股票索赔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