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股份(002308)虚假陈述,股民可索赔违法情况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3日、2023年12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对公司拟收购方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上层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公司拟收购方刘钧、公司的控股股东台州市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陆克平因涉嫌信息霹雳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立案。于2024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因涉嫌未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违法事实
一、威创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发生了重大变动,却未能及时披露。2023年6月19日,陆克平通过控制中数威科公司,成功取得了威创股份董事会的控制权。然而,他没有告知公司,这导致威创股份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假宣称“未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并且错误地表述为“无实际控制人”。
二、2023年9月20日。陆克平控制的阳光集团与刘钧实际控制的西岭能源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这将使刘钧在未来12个月内成为威创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然而,刘钧在协议签订后,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陆克平也未通知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重大事项。
三、2023年9月底至10月底期间,刘钧通过威创股份的银行账户,将高达13.3亿元的资金转入其控制的深圳博海产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账户。这些资金转账未经公司内部审批,且其中大部分被刘钧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严重违反公司资金管理规定。这个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件未被及时披露,使得威创股份2023年三季度报告也出现了重大虚假记载。
索赔依据
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属于虚假陈述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索赔范围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应对投资者实际发生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投资者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威创股份(002308 )索赔条件索赔条件:在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12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损失。(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索赔流程:赔条件,以及测算可以索赔的金额。
3.确定资料无误后,线上签署委托合同。委托条件:全风险代理,投资者拿到赔偿款股民索赔需准备的材料1、股票完整交易记录,加盖公章。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2、账户信息证明,加盖公章;3、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我们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数字经济大厦1205室5101201410411847
索赔提示:证券虚假陈述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三年未索赔丧失胜诉权。遵循不告不理,投资者不起诉,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偿。现有成员10人,提供证券纠纷及公司治理法律服务,包括证券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公司治理纠纷、商业合同纠纷等。
团队成员曾参与办理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康得新财务造假案、雅百特信息披露违法案、恒康医疗大股东操纵市场案、乐视网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大智慧股东代位诉讼等大量证券类纠纷案件,曾为方正科技、神马股份、罗平锌电等案件向法院出具相关损失核定意见并被法院作为定案依据。
办理的康美药业案被评为2021年度推进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主策大智慧案件被提名2023年度推进法治进程十大案件、2022年证监会十大投保案件,参与开发证券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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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虚假陈述简而言之就是上市公司存在造假行为,如:1.该披露的信息不发布。2.该发布的信息不及时发布。3.发布虚假的、有误导性的信息,体现为虚增利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