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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3日晚,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思美传媒,证券代码:002712)发布关于相关股东及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
浙江证监局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在次年公告后三个月内,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等业绩补偿事项等,该业绩补偿事项等为案涉股权转让事项的一部分。朱明虬作为时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四川旅投作为时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上市公司,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3年12月23日,上市公司披露《相关协议补充披露的公告》时才进行了补充披露。
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朱明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四川旅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任丁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控人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月19日晚,思美传媒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在2023年11月27日下午买入思美传媒股票,并在2023年11月28日(含当日)开盘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二、在2019年10月16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思美传媒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2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浙江裕网上公开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