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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与钱有关的法律
作者:阿辉
炒股亏了,有时不怪你。可能是被上市公司骗了。
怎么骗的呢?比如,上市公司利润只有1亿,财务报告说有2亿。比如,大股东把上市公司的钱,拿走用了,却不公告。比如,上市公司跟关联公司有大额交易,不说。比如,上市公司高管被抓起来,也不公告。比如,上市公司涉及重大的诉讼案件,也不说。比如,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也不告诉大家。等等。
总之,一句话,就是隐瞒坏消息,虚报好消息。
财务报表少计负债、未披露对外担保等存在虚假记载等。
这事有法律管着。《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股民在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要赔。
海一地,就占了20.69%,有5906件。
数据来源:威科法律信息库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1月,颁发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证券虚假陈述案做了更细化的规定。
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股民可索赔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同时,股民也可以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证券承销商甚至参与虚假陈述的中介机构一起告上法庭。
股民怎么去分辨,自己的炒股损失,是被上市公司骗的,还是自己的投资失误呢?
这也是上市公司普遍去争论的要点,即虚假陈述与投资损失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试想,证券虚假陈述案的对手能够上市,他们进过多少庙,拜过多少佛。他们求生欲极强,不会放过任何一个逃脱责任的机会。
因果关系的核心,就是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是否足以影响股民的投资决策。法院开庭的时候,双方还会对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的“重大性”要件的认定、虚假陈述揭露日的认定以及投资者损失的计算方式等问题展开争论。
尽管双方对案件会有诸多争论,从威科法律数据库的统计来看,基本上能够一年内审结。
数据来源:威科法律信息库
同时,股民索赔案件,早已不是千年等一回。近年股民索赔案件在急剧增加。
股民们精心研究上市公司公告,用辛苦赚来的真金白银,购买股票,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居然你上市公司该披露的不披露,披露的又胡扯。
是谁在耳边,说爱我永不变?居然在骗我,当我是韭菜割?是可忍,孰不可忍。
最近四年的案件数据,2016年为2603件,2017年为6789件,2018年为7201件,2019年由9097件,呈逐年递增的态势。仅2019年,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就有9097件,平均每天25个案件。
数据来源:威科法律信息库
回首,*ST尤夫开始被调查的时间,是2018年1月18日。当日*ST尤夫涉嫌信披违法违规,公告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2018年3月23日股票复牌后,连续27个交易日跌停,股价累计跌幅高达75%,投资者损失惨重。一时间,雨心碎,风流泪。
(002427)收到证监会下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披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现在,*ST尤夫(002427)的股民索赔案件,正全面启动准备手续。
判决确定。
该案件的管辖地,正好在杭州。愿西湖的水,不是股民的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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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毒王,毁半壁江山。公司内,若有毒王,用这两招,一剑封喉。
这些人,欠银行的钱,全都不用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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