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网上公开晶华微(688)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受损股民索赔登记中
一、索赔股票名称:晶华微(688)
二、索赔条件:【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索赔不以抛售股票为条件!】
上市之日至2024年11月15日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年11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三、索赔所需材料:
1、投资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需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
3、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4、股民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用于胜诉后的法院执行。
四、案件背景:
晶华微(688)11月15日晚间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本次立案涉及何种违规暂不可知,但股价今日已经应声下跌。
晶华微(688)系2022年7月29日首次在科创板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2022年系其上市后的首份年度报告,在该年度公司扣非净利润大幅下滑85%,2023年更是直接亏损了。连续下滑的业绩自然引来了监管机构的关注,2022年至今,交易所已经连续对晶华微2022年年报和2024年半年报进行问询。
2023年10月14日,收到证监局警示函显示。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2022年半年报和三季报中营业收入、利润等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与缙云县志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披露不准确;三是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议程序不规范,且审议后存在现金管理超出审批额度的情况;四是公司财务章未按照公司制度规定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缙云县志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其上市前19-21年度的大客户,每年的销售占比几乎都在10%甚至15%以上,经查询,志合电子成立于2018年3月份。2019年就是晶华微的第一大客户了,当时证监会注册阶段问题还专门问了志合电子的情况:补充披露刚成立即成为大客户的合理性。不过不影响其之后超募上市,业绩下滑。
今年8月底,晶华微公告称,公司于8月2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罗伟绍对《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作反对表决。次日(8月30日),晶华微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免公司董事的议案》,称罗伟绍因定居海外,且已达退休年龄,无法确保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董事的职责,在勤勉尽职方面存在实际执行上的不足等,免去罗伟绍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罗伟绍亦对该议案投反对票。9月19日下午,晶华微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通过了《关于任免公司董事的议案》,这意味着,作为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一的罗伟绍被免去了董事职务。罗伟绍在董事会上明确指出了半年报中未披露的三项内容,据公开资料显示,罗伟绍提到的是关于公司重要合同的披露问题。他认为,晶华微在半年报中未能充分披露与公司业务相关的重要合同情况,包括合同的金额、期限以及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等。罗伟绍还指出了关于公司研发支出的披露不足,,晶华微在半年报中对于研发支出的具体细节和用途披露不够详细,罗伟绍还提到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问题。他认为,晶华微在半年报中对于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情况披露不够充分,可能存在潜在的利益输送和风险。
在2024年半年报问询函内,晶华微因营业收入再次同比下滑、应收账款高企和毛利率下跌等情况而被监管再次关注。当年募集的10个亿,截止到目前各募投项目进展缓慢。9月份时,晶华微正筹划以现金方式,购买深圳芯邦智芯微电子有限公司60%至70%的股份,后者系深圳芯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邦科技)全资子公司。而芯邦科技则是此前科创板IPO撤回企业。
22年。
单位:广东网上公开
网上公开
A座1505AB
广东网上公开认为:上市公司信披违规导致股价下降并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法院诉讼索赔。除上市公司之外,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也可以一并列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按责任大小承担不同份额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再次提醒:股民应当注意,股票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需要投资者主动起诉才可能获赔
上市之日至2024年11月15日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年11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可扫描以下二维码登记,
友情提示:本文权属于广东网上公开。本文仅代表网上公开股票索赔团队网上公开的研究观点,该观点系根据目前公开信息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得出,不排除案件后续因其他披露信息后所导致的结论修正。股市有风险,本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本团队不对因使用本文结论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