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秦楚远
2024年1月17日,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联合”或“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此前,保利联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12023004 号)。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贵在2023年6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近期,保利联合投资者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决,受损投资者可参考索赔条件,无主张不获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查明,保利联合涉嫌证券交易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2019年至2021年期间,新联爆破与浙商银行签订《应收账款链平台业务合作转让协议》,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新联爆破与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国内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并于同日签订附追索权的《补充协议》,新联爆破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保利联合以与客户签订《资金支付协议》《还款协议》及期后签订《资产抵押协议》等为由,将部分应收账款视为有担保的债权,错误划分风险组合;保利联合因应收账款账龄划分及计算错误,导致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
以上行为致使 2019年保利联合少计提坏账准备 43,121,976.07元,虚增净利润36,653,679.66768,852.67元,虚增净利润200,267,416.27 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4.47%,导致2021年盈亏发生变化。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