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求最新的发言:要建立投资者赔偿机制,对于大股东的占款问题,首先不是要求其退市,而是先要把其占款要回来。我非常赞同这一观点,大股东的占款是属于全体股东的,不能因大股东的个人问题或者错误让上市公司承担,简单粗暴地进行退市处理这不是很合理,来说说我的看法:
一、大股东违法违规处罚
对于大股东的违规违法处罚,不能简单的ST或者退市处理,特别是大股东违规占款问题。表面上看是企业或大股东违规操作,按正常流程需要进行处罚,轻者要ST,重者要直接退市。对于这一类违规处罚一定要调查清楚,不能一概而论。像大股东占款问题,我们首先是让大股东退款。有些企业在大股东还款后,企业会经营正常,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轻易地处罚企业让其退市 因为这样处理受伤最深的是广大中小投资者。
二、建立投资者赔偿机制
1、对于大股东的违法违规问题,应该首先追究的是大股东的责任,特别其对上市企业造成的影响,其应当承担自己的责任,不应让上市公司背锅。特别是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的,应该是归还上市公司,如果不足的部分,大股东个人应该承担所有损失。
2、如因大股东对上市公司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失,例如上市公司被ST或者退市,那么上市公司必须对投资者进行赔偿,如果上市公司没有赔偿能力,大股东必须兜底进行赔偿。
3、我们主张的退市赔偿是有一个界限,就是企业存在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下,投资者才有权主张索赔。假如一个企业经营不善,以至于连年亏损触及了退市红线,这样的企业是没有义务给予投资者赔偿。
总之,对于大股东违法违规处理不一定是退市处理最合理,而是让大股东先行进行赔偿,企业经营没有问题不一定非要退市。大股东的问题,就制定对大股东的处罚措施就好了。我们要的是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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