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康国际信披违法受处罚,投资者索赔案启动。
2024年5月17日,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康国际)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1年—2022年,在王振滔的组织、安排下,奥康国际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给由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奥康国际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我局决定:对奥康国际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是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期间买入奥康国际股票,且在2024年3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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