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索赔依据
证通电子(002197)公告于2024年11月29日收到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证通电子收购广州云硕70%股权,将广州云硕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7年10月17日至12月4日,广州云硕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签订6份采购合同,约定向紫晶存储采购存储设备、管理软件等产品,合同金额合计2,177.4万元(单位人民币,下同)。2017年11月1日、2018年8月23日,广州云硕分别与北京一点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一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将紫晶存储相应货物销售给北京一点,合同金额合计2,648.14万元。上述采购、销售业务涉及的货物未真实交付,不具有商业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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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索赔条件
在2018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30日之间买入证通电子股票,并在2024年5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最终索 赔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