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5-014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2月14日
●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24人
●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4,635,800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二〇二三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和二〇二三年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2023-041、2023-042等)。
2024年3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4〕109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中远海能实施本激励计划。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4月29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16)。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二〇二四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和二〇二四年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
2024年6月28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向10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2,309,600份股票期权的注册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2024年12月13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70)。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二〇二四年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向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2024-076、2024-077)。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12月30日
(二)授予数量:4,635,800份
(三)行权价格:人民币12.09元/股,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相应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将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四)授予人数:24名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有效期7年;在授予日后的24个月为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股票期权将被锁定,不得行权;锁定期满后在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相关业绩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安排分期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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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上述行权期对应的行权时间起始日并非交易日,则以行权期内的首个交易日为起始日,如上述行权期对应的行权时间截止日并非交易日,则以行权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截止日。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七)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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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情况与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的《中远海能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2025年2月14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期权名称:中远海能期权
(二)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787、1000000788、1000000789
(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5年2月14日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计算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经测算,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授出的4,635,800份预留股票期权需摊销的总成本为人民币22,808,元。本次授出的股票期权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内摊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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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以上测算结果将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金额为准。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