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宜上佳股票索赔首批案件开始损失测算,受损股民抓紧起诉

2024年4月27日天宜上佳发布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经查,你公司于2024年3月8日知悉,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已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佩芳实施留置。你公司直至2024年3月15日发布公告披露上述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2024924天宜上佳股票索赔首批案件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损失测算索赔条件为:

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4日间买入天宜上佳股票,且在2024年3月14日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事务所,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

太湖东路9—2创意产业园B座18


天宜上佳股票索赔首批案件开始损失测算,受损股民抓紧起诉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内容来自网络,系转发互联网文章信息,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如相关内容引用了您的文字或图片,需要删除或修改的,请联系此电子邮箱:719050256@139.com

热点文章




财经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