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句话人人皆知,但仍有无数投资者被“投资顾问”或“荐股软件”蛊惑,幻想着可以一举暴富,实现财务自由,可曾料到最终竟是血本无归。
如果你或者身边的人也因轻信这类“大神”或者“炒股神器”而亏损,请务必看完本文。本文将解密相关套路与骗局,并教你如何进行索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1
常见投顾、荐股软件套路
一、付费前接触与诱导
“跟着老师操作,月收益超30%!”
“AI大数据选股,买入胜率95%以上!”
紧接着,在添加了相关投资顾问或者荐股软件的公司后,其销售人员便会开始连续不断的信息轰炸。
什么“昨日推荐的xxx股票,今日强势涨停!”“X姐/X哥刚购买了服务,马上就赚回了服务费!”之类的信息,没日没夜地推送,时不时通过发消息、弹语音等行为进一步诱导。
上述动作会一直重复到购买了服务或者删除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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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与建议
在购买了相关服务或者荐股软件的套餐后,购买客户就会发现,之前那些诱导购买的信息,只不过是“广撒网后的精挑细选”,服务并不是像宣传的那么厉害。
哪怕出现预期之外的亏损,与购买客户对接的销售也只会劝导信任,优先稳住购买者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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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费后“二次开发”
在购买服务一段时间后,投顾公司/荐股软件公司会想方设法让购买客户掏更多的钱进行“服务升级”,他们内部称其为“二次开发”,通常用简称“二开”。
通常,他们会包装出一个很厉害的“老师”,说这是其师傅或者托关系帮购买客户争取而来的“福利”,诱导添加好友。
实际上,这只是他们专门做“二开”的销售。如果购买客户之前是亏损状态,“二开销售”会告诉你升级后的服务可以扭亏为盈;如果你是赚了钱,他会说之前的服务已经证明了他们的实力,现在有一个新的“策略”,预计收益会达到多少多少,询问是否有意愿加入,名额有限,是否提前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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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逃避责任
都说股市“七亏二平一赚”,哪怕是有运营牌照的投顾公司这类“专业人士”指导进场操作,绝大部分情况仍旧是难平亏损。
易被记录的方式,等到购买客户反应过来,想要索赔时,公司便会以“只提供建议,风险自担”为由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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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
一、提供投资顾问方工作人员不具备相应从业资质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从业条件,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
如果投资咨询机构(以下简称投顾机构)的服务人员不具备执业资质,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其服务存在违规、违约行为,投顾机构所收取的投顾费用,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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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虚假宣传、承诺收益
《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规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同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投顾机构如果在业务推广或客户招揽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或者承诺、保证收益行为,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存在虚假宣传、承诺收益等违约行为,应当退还投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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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顾机构未实行服务留痕管理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实行留痕管理。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式和依据等信息,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如果投顾机构在投顾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中未实行留痕管理,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其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其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返还投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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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索赔指南
在证券市场中,若投资者不幸因为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误导或不规范操作遭受经济损失。在此类情况下,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主张赔偿。以下是几个关键方面,投资者可以据此主张赔偿:
一、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合同的履行
首先,投资者需要审查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如果咨询机构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如未提供约定的服务、服务存在重大瑕疵或违反了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投资者可以主张违约赔偿。例如,如果服务协议中明确了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而咨询机构未能达到这些标准,投资者可以据此要求赔偿。
二、违规行为的认定
如果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存在违规行为,如虚假宣传、承诺保证收益、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等,投资者可以主张侵权赔偿。根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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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损失的计算
投资者在主张赔偿时,需要提供损失的详细计算依据。这通常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等直接损失。对于投资差额损失,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法、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法、综合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计算买入均价,再根据股票的卖出情况确定损失金额。
四、因果关系的证明
投资者需要证明咨询机构的违规行为与自身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这可能需要专业的金融分析和法律论证。法院会考虑市场风险、投资者自身的投资决策等因素,来确定咨询机构的责任比例。
五、惩罚性赔偿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咨询机构的行为构成恶意侵权,投资者还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这通常需要证明咨询机构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且对投资者造成了重大损失。例如,如果咨询机构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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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股民在因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导致股票投资损失时,可以从退还咨询服务费、赔偿证券投资本金损失及利息以及惩罚性赔偿等方面主张赔偿。
然而,股民在主张赔偿时,需要面临诸多困难,如证明咨询公司的违规行为、因果关系以及实际损失等。因此,股民在选择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时,应谨慎选择,并在签订服务协议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赔偿条款。同时,在发生纠纷时,股民应及时收集证据,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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