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鹏博士(600804)投资者索赔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立案申请。此前,已有部分案件获受理并在青岛中院开庭审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

往前回溯,2024年8月16日晚间,ST鹏博士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ST 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二、ST 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三、ST 鹏博士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案的认为,根据2022年实施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件司法解释并结合相关公开披露信息初步分析符合以下条件的ST鹏博士(600804)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1、2022.01.29-2022.04.27期间净买入;2、2013.04.12-2023.07.17期间净买入;3、2024.01.23-2024.04.15期间净买入;4、2024.01.31-2024.04.26期间净买入;5、部分在2024.11.18及之前净买入。若投资者符合上述情形,可在“索赔通”公众号主页“我要索赔登记”栏目或 投资诉讼网 进行损失情况预登记。

以上仅供参考,索赔条件及是否胜诉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顺祝各位投资者投资顺利,生活愉快!

执业证号:

14401201210071616)

2025219

附:

Ø初步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从首次买入之日打至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Ø其它证券索赔一览表

Ø索赔依据:

1、《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成功案例:

2013年以来,谢良证券、方正科技、祥源文化、神马股份、北汽蓝谷(原SST前锋)、顺灏股份、保千里、金亚科技、山东墨龙、山西路桥、上海普天、中毅达、保千里、天成控股、庞大集团、任子行、济南高新(原ST天业)、天下秀(原ST慧球)、中兵红箭、延安必康、金花股份、华泽钴镍、雅百特、武汉凡谷、中安科、长园集团、新纶新材、风华高科、联建光电、欢瑞世纪、香溢融通、粤传媒、围海股份、藏格控股、飞乐音响、天马股份等50多家A股上市公司或大股东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以及投资者诉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ST鹏博士(600804)受损投资者索赔案提交法院立案 何种情形可继续参与

索赔登记方法: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lawyerwh.com)页面“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网址:www.lawyerwh.com)。或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王虎律师:13538024498(手机点此处拨号),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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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打开索赔登记网页,向下拉到“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股票损失情况。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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