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这是否就意味着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无法推进?答案是否定的。2月25日,申请执行人樊某通过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胜诉,成功拿到了12万元案件款,以法律手段追回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切实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拿到了“真金白银”。
樊某与陕西某公司因租赁合同产生纠纷,樊某起诉获胜,法院判决陕西某公司向樊某支付房租60万余元。然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某公司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执行陷入僵局。如何查控到被执行人财产,兑现当事人权益成为执行法官和申请人的“心头事”。
之后的执行中,申请人通过多方查找、打听,终于找到被执行人陕西某公司法人,并从其处得到了关否认该笔债权并提出异议,执行法官当场告知其按照法律规定,其有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权利,但其仍应按照本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不得再向被执行人支付债务的义务。
随后,申请执行人樊某以A公司为被告、被执行人陕西某公司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了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A公司需向申请人樊某履行案件款12万元。判决生效后,樊某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此时,执行法官再次前往A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A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足额的履行了全部判决义务12万元,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近年来,周至法院在执行工作实践中,针对查控到被执行人有怠于行使债务追偿履行判决义务的情形,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应对策略:一是依法督促其积极追偿债务;二是依法向次债务人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释法说理促其主动履行协助义务,减少当事人诉累;三是告知申请执行人可提起债权人代位求偿权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周至法院始终将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作为重点,持续强化执行业务技能培训与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在执行过程中精准把握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的力度平衡,依法审慎、灵活多样的采取各种强制措施和诉讼途径,不断优化执法办案方式方法,全力以赴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一纸判决转化为现实权益,让司法公信力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得以彰显。
供稿:王健
原标题:《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破解执行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