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0日,中国证监会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造假,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此消息一出,在资本市场引起轩然大波,众多持有东方集团股票的股民忧心忡忡。面对这种情况,股民们需要迅速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为可能的索赔行动做好准备,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财务造假的法律定性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披露严重不实的财务信息误导了投资者的决策,侵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财产权益。上市公司或其它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从刑法角度看,若造假行为符合相关构成要件,可能触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刑法》第161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处以相应刑罚 。

二、哪些股民具备索赔资格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东‬方‬集团‬‬虚假陈述‬实‬施‬及‬揭‬露‬情况,目前东‬方‬集团索赔条件初步确定为:凡‬是‬2024年6月21日(‬含‬当‬日‬)‬前买入东方集团股票,并于‬2024年6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向‬东方‬集团及相关责任人‬‬索赔的权利。上述‬‬判‬断‬仅‬代表宋‬军‬律‬师‬团队‬观点,最终索赔资格认定以法院判决为准。

三‬‬、索赔的损失范围有哪些

依据最高法院2022年新司法解释,东‬方‬集团应赔偿股民的损失以股民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主要包含两部分:投资差额损失,即买入股票均价与卖出股票均价或‬基准价的‬差额乘以可索赔的股数;前条造成损失部分股票交易的佣金和印花税。例如,股民A在索赔区间内买入东‬方‬集团股票1000股,买入均价为10元,在揭露日后卖出均价为5元,交易佣金和印花税共100元,那么他的索赔损失范围大致为(10 – 5)×1000 + 100 = 5100元,但最终赔偿数额需法院认定。

四‬‬、索赔金额如何计算

赔偿金额并非简单的股票账户损失金额。上市公司需赔偿的是作出虚假陈述后到后来暴雷、股票暴跌,直至基准日期‬间‬发生的历史亏损,基准日后的投资损失上市公司不负责。根据司法解释,东‬方‬集团‬的基准日‬初‬步‬判断为2024年7月11日。若股民在揭露日至基准日卖出(2024.6.22—2024.7.11),法定赔偿损失额=(买入均价—卖出均价)×可索赔的股数 ;若在基准日后卖出或仍持有,法定赔偿损失额=(买入均价—基准价)×可索赔的股数 。实际赔偿金额以法院判决为准。

五‬‬‬、股民索赔的流程

1. 评估索赔资格:东‬方‬集团股民可通过专

2. 准备索赔材料:到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该索赔股票历史成交记录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印章(打印区间:从第一次买入东方集团股票之日开始打印至2024.7.30,或打印至今);打印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准备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

3.管辖法院‬:‬‬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由‬上市‬公司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法院或‬金融法院管辖‬,‬及‬省‬高院‬报‬最高院‬备案‬的法院‬。‬据‬此‬,‬哈‬尔滨中‬级法院具有东‬方‬集团股票索赔案‬管‬辖权。‬

六、索赔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关注诉讼时效

证券索赔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开始计算。证券虚假陈述揭露日一般是证监会立案披露日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股民务必密切关注诉讼时效,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二)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在索赔过程中,要持续关注东方集团的调查进展、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以及法院的审理情况。案件进展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公司的抗辩、证据的补充等,及时了解这些信息,有助于股民更好地应对索赔过程中的各种情况。

(三)维权选择与成本

,这大大减轻了股民的前期负担。

东方集团的财务造假事件给股民们敲响了警钟。在投资过程中,股民不仅要关注公司的业绩和发展前景,更要时刻警惕法律风险。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这一事件也提醒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资本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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